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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是实现本科培养目标的重要教学环节, 对培养学生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科研能力具有重要作用,也是学生毕业及学位资格认定的重要依据。根据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细则。
一、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组织管理
1、教务处职责:
(1)研究、制定有关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条例及其它文件;
(2)组织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中的某些项目的抽查或普查;组织对各系(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的评价;
(3)协助各系(院)解决毕业论文(设计)写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4)对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进行总结,组织专题交流、表彰优秀指导教师和优秀毕业论文汇编等工作。
2、各系(院)职责:
(1)由主任(院长)负责,副主任及其它管理干部协助主任组
织管理本系(院)的毕业论文(设计)工作;
(2)审核批准毕业论文(设计)的题目、任务书、开题报告和
指导教师名单;
(3)了解检查毕业论文(设计)的进展情况,及时解决存在的
问题;
(4)组建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和答辩小组,负责本系毕业论文(设计)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由系(院、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及本专业的专家教授5---7人组成。答辩小组成员一般由具有讲师以上职称的教师组成(不少于3人)。
(5)负责组织学校安排的毕业论文(设计)的抽查、评价工作;
(6)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析、汇总、上报,总结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经验并向学校交工作总结和改进意见。
3、教研室职责
教研室是毕业论文工作管理的基本单位,应履行以下职责:
(1)落实毕业论文(设计)工作任务、审议并确定毕业论文(设计)选题,组织填写任务书;
(2)确定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时间、地点、方式及经费、设备的分配等;
(3)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动员、宣布工作纪律及注意事项;
(4)进行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总结,向系(院)提交工作总结及改进意见。  
二. 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
1、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由教研室研究安排,经系(院)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备案。指导教师一般由具有讲师(或中级)以上职称、有教学和科研工作经验的教师担任。必要时可安排助教协助指导。
2、实行指导教师责任制,指导教师应承担下列职责:
(1)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严把人才培养质量关,严格要求学生。
(2)向学生讲解课题意义及写毕业论文的一般步骤。
(3)推荐参考资料,进行文献检索和仪器使用的指导;审阅学生的社会调查计划的实验设计方案;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提纲、安排进度。
(4)定期检查学生论文或设计的进展情况,对毕业论文(设计)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协调学生与系(院)及其它部门的关系。
(5)对所指导的论文(设计)提出评阅意见,写出评语,推荐优秀论文(设计)。
(6)指导学生做好毕业论文的答辩工作。
3、每个教师指导的学生论文(设计)原则上不超过10篇。
4、指导教师的工作量按以下标准计算:指导一个文科学生算8个基本课时;指导一个理科学生算10个基本课时(基本课时×职称系数=标准课时)。
三、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
1、选题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及教学基本要求,使学生能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具有一定的综合性、新颖性,有研究价值。
2、要考虑学生的专业基础和实际水平,项目不宜过大,应是学生在短期内经过努力能基本完成或者可以相对独立地做出阶段性成果的课题。
3、各系(院)要为学生作选题指导,并根据学生的情况和教师的指导力量合理安排课题;课题也可以由学生提出,但必经过系(院)的审查同意后方可实施。各系(院)必须按现有应届毕业生学生人数1:1.2的比例提供参考选题给学生,并保证每年更新20%-30% 。
4、选题须提交教研室集体讨论,经教研室主任签字同意后执行,必要时交系(院)主任审批。
5、选题确定后,由各教学部门向学生公布并按照双向选择、系部调整的原则落实指导教师及其指导的学生,学生确定选择的题目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换的,须报系(院)主任批准。各系(院)所有学生的选题确定后,汇总后填写"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汇总表"(附件四)送交教务处备案。
6、毕业论文(设计)一般为一人一题。如课题需要有两人或多人同做一题,须由指导教师提出,经系(院)领导批准。但每个学生必须独立完成其中的一部分工作,并独立撰写各自的论文。
7、毕业论文(设计)的选题应在第七学期确定,以利于学生选择指导教师、做好写作计划及各项准备工作。
四、毕业论文材料格式及要求
1、毕业论文(设计)要概念清楚,内容准确,语言流畅,结构严谨。
2、论文(设计)内容一般由课题名称、作者及指导教师、中外文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附录或注释等几个部分组成。
3、论文中正文的字数理科一般不少于4000字,文科一般不少于5000字,音乐、美术专业可适当减少。中文摘要一般不宜超过300个字,外文摘要不宜超过150个单词。
4、参考文献、注释必须符合学术论文的格式要求(见附件六)。
5、毕业论文(设计)的材料格式
(1)封面(附件二);
(2)目录(自定);
(3)选题表(附件三);
(4)任务书(附件五);
(5)开题报告(附件六);
(6)毕业论文(设计)内容;
(7)成绩考核表(附件七);
(8)封底。
(注:毕业论文用纸为A4纸张,标题三号字、摘要五号字、正文四号字、注释五号字。封面统一由教务处制作。所有论文材料必须按以上所列顺序装订成册。)
五、毕业论文的答辩
1、答辩要求
(1)所有论文都须经答辩小组审阅,答辩小组确认为"优秀"的毕业论文(设计)必须参加答辩。
(2)答辩小组成员必须认真评阅论文,并准备一定数量的问题用于答辩。答辩人须拟出发言提纲并做好一定的物质准备(如调试机器、制作课件、幻灯片等)。
(3)各系(院)统一安排论文答辩时间及答辩顺序。
2、答辩程序
(1)宣布论文答辩开始
(2)指导教师介绍学生的表现、成绩及论文写作情况
(3)答辩人报告论文要点,时间为15分钟左右
(4)答辩小组提问、答辩人答辩
(5)休会,答辩人退场。答辩小组通过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有2/3以上的票数同意方可通过。
(6)复会,答辩人返回。答辩小组宣布论文评语及表决结果。
(7)宣布答辩结束。
六、毕业论文(设计)成绩的评定及标准
1、等级:毕业论文(设计)的成绩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个等级。
2、毕业论文(设计)的指导性评分标准见:附件一。
3、毕业论文(设计)的比例不超过20%,优秀和良好合计比例不超过75% 。
4、评定程序:
(1)指导教师评阅并写出评语和建议等级;
(2)答辩小组审阅并写出审阅意见及评定等级;
(3)答辩小组确认为"优秀"的论文参加答辩,根据答辩情况报系
(院)答辩委员会审定。
七、毕业论文(设计)的工作条件保障及经费
(1)在毕业论文(设计)写作期间,学校图书馆、及各系(院)实验室、资料室应有组织地对学生开放,保证学生有条件查阅资料和做实验。
(2)学校每年在教学经费中设立毕业论文(设计)专项经费(标准为每生60元),用于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调研、资料、打印、装订、答辩等。该项经费必须专款专用,各教学部门凭有效票据报账。
八、时间安排及其它
(1)毕业论文的撰写在第八学期进行,但毕业论文的工作计划、日程安排、选题和导师配备等工作必须在第七学期结束前完成。
(2)毕业论文由各系(院)保管,一般保存期限为10年,价值较大的长期保存(保存在教研室或资料室)。
(3)提倡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到公司、机关、工厂企业等作毕业论文(设计)。
九、本实施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并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一、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指导性评分标准
二、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封面格式
三、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表
四、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选题情况汇总表
五、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六、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开题报告
七、 湖南工学院毕业论文成绩考核表

                            教 务 处
                            2003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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